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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的老公是精神病人,可否离婚

来源:河南焕廷律师事务所 作者:裴净净 发表时间:2015-10-23 阅读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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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精神病人是一个医学概念而非法学概念,在医学上是指精神分裂症、躁狂抑郁症和其他重度丧失正常精神作用的精神病,那么如果夫妻一方患有精神病,可否起诉离婚呢?

 

    一、我的老公是精神病,可否离婚

    和丈夫结婚15年,婚后3年丈夫突发意外开始变得神志不清,后来到医院鉴定为精神病,当时我就不想跟他过了,但是因为我们有两个孩子,孩子年龄还小,我不舍得丢下不管,但是到现在又是十多年过去了,丈夫的病情一直没有好转,疯疯癫癫,现在我由于实在无法忍受其频繁发病,想提出离婚,想咨询一下,离婚必须去法院才能离吗?如果去法院,法官会判离吗?

 

     二、精神病人离婚不能协议离婚

    根据我国《婚姻登记条例》规定,办理离婚登记的当事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婚姻登记机关不予受理:

    (一)未达成离婚协议的;

    (二)属于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的;

    (三)其结婚登记不是在中国内地办理的。

    因此,由于精神病人属于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所以也就不能通过在民政部门办理协议离婚的方式进行离婚,只能通过诉讼方式离婚。

 

    三、精神病人离婚诉讼情形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离婚案件如何认定夫妻感情确已破裂的若干具体意见规定,因一方患有精神病而提起离婚诉讼主要有三种情形:

    (1)婚前知道对方患有精神病而与其结婚,婚后久治不愈的;

    (2)一方婚前患过精神病,但患者和亲属隐瞒其精神病史,婚后共同生活中又复发的;

    (3)一方在婚后共同生活期间患精神病,另一方要求离婚的。

     符合以上之一的,都可以起诉离婚。

    本案属于以上的第三种情形,可以请求法院判决离婚。

 

    四、判决精神病人离婚的标准

    因一患精神病对方要求离婚的,处理时既要保障婚姻自由,又有利于对患者的治疗和生活上的安置。对于精神病患者的离婚标准,还是按照正常婚姻的离婚标准来看待,即必须达到“夫妻感情破裂”的标准去分析判断,具体情况具体分析:

    (1)婚前隐瞒了病情,婚后经治不愈,应做好工作,准予离婚;

    (2)原来夫妻感情比较好,结婚多年,生育子女的,应指出夫妻间有相互扶助的义务,做好思想工作,以不离为宜。

    (3)如确系久治不愈,事实证明夫妻关系已无法再维持下去的,经对方、亲属以及有关单位安排好病患者的生活、医疗、监护等问题后,可准予离婚。

    需注意:经治不愈或久治不愈都必须有治疗的记录,而久治按照一般社会观念应有相当长的治疗期限。

 

    笔者随感

    相比较于正常人的离婚,精神病人的离婚不管是实体判决上还是具体离婚程序上都较为复杂,在下一期的分享中,笔者将为大家解读《精神病人离婚的几大程序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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