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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居期间一方死亡,另一方可否继承

来源:河南焕廷律师事务所 作者:裴净净 发表时间:2015-10-21 阅读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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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非法同居关系缺乏法律保障和约束,当发生“离婚”或一方死亡时,容易引起子女抚养、财产分割、遗产继承等问题的纠纷,前期我们介绍了前两个问题的处理,今天我们就谈谈关于继承权的问题。

    一、相关法律法规

    第一,《关于人民法院审理未办结婚登记而以夫妻名义同居生活案件的若干意见》第13条;

    第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一)第5、6条;

 

    二、法律解读

    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一方死亡,如果能认定为事实婚姻,则适用事实婚姻关系关于继承权的规定,即配偶作为第一顺序的继承人继承夫或妻的遗产;如果不能认定事实婚姻,则适用同居关系关于继承的规定。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未办结婚登记而以夫妻名义同居生活案件的若干意见》第13条规定:“同居生活期间一方死亡,另一方要求继承死者财产的,如认定为同居关系,而又符合《继承法》第十四条规定的,可根据相互扶助的具体情况处理。”《继承法》又是如何规定的呢?

    《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第14条规定:“对继承人以外的依靠被继承人扶养的缺乏劳动能力而又没有生活来源的人,或者继承人以外的对被继承人扶养较多的人,可以分给他们适当的遗产。”

    也就是说,除非共同生活人没有劳动能力又没有生活来源才享有继承权,所以,通常情况下,同居一方死亡,另一方是不享有继承权的。

 

    笔者随感

    随着观念的开放,现今社会中同居现象已比较普遍。它在给广大青年带来便利的同时,也给当事人带来了危害。中华女子学院教授、中国婚姻家庭研究会理事罗惠兰说,“现在没有一项官方统计能说明中国有多少人在同居。对于享受其中的年轻人来说,同居的感觉是天堂,对于深受其害的人来说,它却是地狱。唯一可以肯定的是,流行于全球的同居现象,是最脆弱的两性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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