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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居关系未解除而与他人结婚是否构成重婚

来源:河南焕廷律师事务所 作者:裴净净 发表时间:2015-10-20 阅读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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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重婚主体分为两种,一是有配偶而在其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又与他人结婚的人;二是本人无配偶,但明知他人有配偶而与之结婚的人。重婚行为人在主观上表现为故意。有人就产生疑问了,如何同居关系没解除而与他人结婚是否构成重婚?

 

    一、解除同居关系可以向法院起诉吗?

    根据婚姻法相关规定,除属于有配偶而与他人同居的情形外,当事人向人民法院起诉要求解除同居关系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但对于因同居关系产生的财产分割与子女抚养问题,法院应予受理。

    不仅如此,同居关系没有履行登记手续,婚姻登记部门也不予过问。

 

    二、未解除同居关系而与他人结婚是否构成重婚?

    1、1994年2月1日之前形成事实婚姻的,之后一方与他人结婚或虽未经婚姻登记手续但以夫妻关系共同生活的事实婚姻(1994年2月1日以前),构成重婚。

    2、非以上情形,未解除同居关系而与他人登记结婚的(未登记不构成,因为1994年以后就无“事实婚姻”一说),不构成重婚。


     三、怎样解除同居关系?

    1、双方均无配偶之间的同居。自行解除同居关系即可,单独的请求解除同居关系,法院不会受理。

    2、有配偶者与无配偶者之间的同居。想要解除同居关系的,可以去法院起诉办理解除同居关系,不限于因财产分割和子女抚养的范围。

    3、双方均有配偶者之间的同居。此种情况与第二种情况相似,因此也可以到法院起诉解除同居关系并分割财产,判决子女抚养的问题。


    四、解除同居关系需要什么手续?

    如前文所提到的各种同居情况,如果是第一种的同居,则可以双方自行解除同居关系。必要的时候,可以签订一份解除同居关系的协议,确定一下财产的分割和子女抚养的情况。如果是后两种的,则需要提交起诉状、原告方的身份证原件、夫妻共同财产的证明(如需财产分割的)、有子女的还应当提交子女的出生证明、户口簿(需决定子女抚养问题的)。

    如何解除同居关系并不像大家想象的那么复杂,确定自己属于哪种同居关系,对号入座即可。但是解除同居关系的难点就在财产的分割,因此也是比较麻烦的事情。具体的同居财产如何分割还是在专业人士的指导下进行分割比较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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