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服务电话: 400-888-6947
专业领域PROFESSTIONAL

工程合同争议纠纷解决方式有哪几种?

来源: 作者:韩非新新 发表时间:2017-08-08 阅读数:

   由于工程项目的技术经济特点比较大,单件、体积、以及建设周期、价值高、形成产品品的材料数量大,在工程中建设中计算过程造价时,发生争议是不可避免的,如何解决这种争议呢,现在大家都是采用和解、协调、仲裁、诉讼等四种形式。

  和解的方式解决争议是最佳的方式,争议通过磋商对工程造价有争议的话需要进行沟通,相互的谅解、达成共识,这些既能解决争议,防止算是扩大化,又有利于双方的友好合作。这种解决的方式大多数用于争议分歧不大的事情上,争议方对争议理解差距较小,且争议都愿意作出让步前提下。
  协调是解决争议的最好方式,争议方在造价管理部门的协商下,对造价争议中涉及的定额套用、工程量计算规则、材料价格调整、费率标准、工程造价文件时效性等造价争议问题予以明确,通过造价管理部门的协调,使争议方的造价纠纷得到解决。采用这种方式解决争议、多源于争议方对计价依据相关造价政策的理解不够,对造价管理部门专业知识权威性的信赖或者依赖政府部门的也行管理和行政手段。
  仲裁这是一种对争议问题作出具有法律约束力的书面裁决,争议方可以根据合同约定或争议发生后达成的书面协议,提交仲裁机构对争议问题提请仲裁。裁决作出后,当事人不可以就同一纠纷再伸请仲裁或向法院提起诉讼,当事人只能对仲裁协议的效力有异议请求仲裁机委员会作出决定或者人民法院作出裁定。
  仲裁法规定:仲裁机构受理案件无地域管辖和级别管辖的限制。如合肥的施工企业在外地施工,只要当事人合同约定或发生争议后达成补充协议可以将争议提交合肥仲裁委员会仲裁解决,仲裁案值不论多少,仲裁机构都会受理。
  诉讼这是对争议解决最终方式,争议方在合同中未约定仲裁条款,发生争议后又未达成书面仲裁协议或仲裁协议无效的争议方可依法将争议提交人民法院受理,由人民法院依据司法程序通过调查、作出判决、采取强制措施等来处理纠纷。
  法院有管辖权的限制,对于建设工程合同的纠纷一般都由不动产所在地的专属管辖,这就是说发生争议只能向工程所在地的人民法院提请诉讼。
  以上四种方式和解、协调有利于消除合同当事人的对立情结,能够较经济、及时解决纠纷。仲裁、诉讼是使纠纷的解决具有法律约束力,是解决纠纷的最有效的解决方式,但相对于和解、协调必须付出仲裁费和诉讼费等相应费用和一定的时间。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