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郑州房产继承律师法律咨询

来源: 作者:韩非新新 发表时间:2017-06-22 阅读数:

  《 房产继承法规定是按照继承法》的规定,把被继承人所遗的房产转移贵继承人的行为,它是房地产转让中的一种方式,但这种转移方式主要是指土地使用权或房屋所有权的转移行为,而不是直接反应商品的关系,继承是一种法律制度继承关系要是在一定的条件下才能发生的。

   一、继承应当在被继承人(在房产继承中就是遗留下房产的人)死亡后才能发生。
   这是继承的首要条件,有的房产所有权人为了避免继承人在日后可能会因争夺房产而产生纠纷,在生前就将房产权交给了继承人,如焚给某个子女,这是合法的,但不属于继承,是因为继承还没有开始,而是生前的赠与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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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二、继承遗产的人应当是被继承人的合法继承人,依照法律规定能做为继承人的继承人。
   这是继承的第二个条件,被继承人如果立下遗嘱,讲房产指定给法定继承人意外的人,或是捐赠给集体,这也是被继承人处分遗产的方式,但不是继承的而是增遗。
   三、遗产应当是被继承人生前属于个人所有的财产,这是继承的第三个条件,有的房产是共有的,如常见的夫妻之间的共同财产当有一方去世后,并不是所有的房产都成了遗产,这时,应当将房产进行产权分割将属于被继承人配偶的份额(除有约定者外,一般应分出房产份额的一半)分割出来以后,再对遗产进行集成。
   继承开始后,按照法定继承办理有遗嘱的应按照遗嘱继承或者增遗办理,有遗赠抚养协议的按照一些办理,被继承人死亡后,如果生前立有遗嘱,或者是曾经与某一社会组织或个人签订有遗赠抚养协议的,应当先按照遗嘱或者遗赠抚养协议内容进行处理。如果没有遗嘱协议的话,则按照法定继承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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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法定继承是依照法律的规定,由继承人继承顺序、继承份额进行继承,《继承法》规定的法定继承人是:配偶、子女、父母、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继承顺序是指上述继承人继承遗产的先后顺序。《继承法》将继承人分成两个继承顺序:
   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
   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继承开始后,先由第一顺序的继承人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包括没有第一顺序继承
   人及虽有第一顺序继承人但全部放弃或丧失继承权的,才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
   继承份额是指同一顺序继承人继承遗产时,份额一般均等。对于有特殊困难的人、未成年人、缺乏劳动能力又无生活来源的继承人,应该予以照顾,适当多分配一些遗产。对于有抚养能力和抚养条件的继承人,不尽抚养义务的,在分配遗产时应当不分或少分,。继承人经过协商一致,可以平均分配遗产,也可以不平均分配遗产,这一点在房产的继承上尤为重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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