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租客不交房租也不搬走怎么办?

来源:河南焕廷律师事务所 作者:马骁 发表时间:2017-01-15 阅读数:

租房合同


    近日经常接到这样的咨询电话:

“租房的人拖交租金房东能不能停水停电?”

“承租人不搬走能不能换锁?”

“老赖租户不交房租也不搬走能不能报警?”

  面对房屋租赁关系中产生的纠纷人们往往手足无措不知道怎么处理,甚至于采取过激行为,非但没有解决问题,还给自己带来违法的风险。为了使大家在生活中能够更好的解决纠纷,下面给大家分析一下相关法律关系希望给大家一定的指导。

案例:吴女士通过大厦物业管理处租了一套大厦房屋,可是住了两个月后,每天早晨不到6点钟,旁边的建筑工地施工的噪音吵得她没法安睡,吴女士把情况反映到大厦物业管理处,希望能够解决,如不能解决,可通过减租的方式给自己弥补。双方协商后,矛盾一直没有解决,吴女士也没有按租赁合同里规定的时间内交付租金。一星期后,物业管理处停掉了房屋的水电。吴女士找到物业公司,希望先把水电费交上,房租协商好后再付,而物业公司表示,房租不交就不能收水电费。又过了几天,吴女士回家时发现门上有个通知单,“钥匙已换,请到大厦物业管理处。”而全部家当也被锁在屋里。
大厦物业管理处一位工作人员表示,管理处受业主委托,代业主出租、管理房屋。按业主与承租方签订的合同,承租方如不按时交纳、拖欠租金,业主可停水停电、收回房屋。承租方在租房时,已看过周围的环境,建筑工地后来开工骚扰了她,她可向政府相关部门投诉,合同里没有条款标注房屋外部周围环境改变,业主就要减租。
  业主或中介物业代理公司有没有权利停水停电换锁呢?无论是业主或是代理业主的中介、物业管理处都没有权利把租出去的房屋停水停电,如果把停水停电作为逼使承租人交纳房屋租金的手段,是违法的。业主或是中介、物业管理处私下里换锁,是一种过激的行为。业主与承租人签订了合同,这种约定,不能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强行约定,如果违反了是无效条款。发生以上事情,承租方可投诉到街道办通过协商、调节、仲裁等法律途径来替自己维权,解除合同。

  如果在现实生活中发生以上情况我们该如何处理呢?
  首先,按照签订的租赁合同约定处理。租客不交房租是否构成合同约定的违约情形,房东是否可以据此解除合同,合同解除后如何返还房屋及结算有关费用。
  其次,若你们之间没有签订书面合同或者合同没有约定前述问题的,则房东可依留置权处理。即在第三人见证下打开门锁,将租客物品放置一处或搬离房屋后存管。等租客返回结算有关费用后再将其物品返还。
如果是恶意欠租,则可按照合同约定,行使收回房屋的权利,按照新的规定,住宅用房承租人累计三个月未支付租金,经出租人催告后,在十五日内仍未支付的,出租人可解除租赁合同,你的房屋承租人发生拖欠租金三个月,你须履行催告的义务,在承租人15天仍未支付的情形后可解除租赁合同。关于损失部分,因承租人违约行为导致房屋租赁合同解除的,出租人可以要求承租人赔偿租赁房屋闲置期间的租金损失,但最长不得超过六个月。

拖欠房租

  当然,新的规定对出租人享有的解除权进一步进行了明确,如未按照合同约定的用途使用租赁房屋,或未经出租人同意擅自改变房屋结构,在出租人要求的合理期限内仍不予纠正或恢复原状的;另外,经营用房承租人累计六个月未支付租金,经出租人催告后,在一个月内仍未支付的,出租人可解除租赁合同。
必要时可以报警,但因涉及民事纠纷问题,所以最好请执法机关介入,承租人在占有、使用房屋时,最基本的义务就是按合同交纳租金。这同时也是出租人通过出租行为获取收益,行使收益权的表现。
  我国《合同法》第227条规定:承租人无正当理由未支付或者迟延支付租金的,出租人可以要求承租人在合理期限内交付。承租人逾期不支付的,出租人可以解除合同。而根据《城市房屋租赁管理办法》第22条的规定:承租人必须按期缴纳租金,违约的,应当支付违约金。该法第24条第(四)项也同时规定,拖欠租金累计达6个月以上的,出租人有权终止合同,收回房屋,因此而造成损失的,由承租人赔偿。

  总而言之,对出租人最好的办法是:首先进行协商,协商不成的,可向法院提起诉讼,同时申请财产保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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